马一德
新征程上,我们要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等战略任务落实到位,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知识产权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健全知识产权安全治理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领域风险防控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守住自主创新命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地缘政治冲突多点爆发,全球安全挑战层出不穷,大国竞争异常激烈,外部形势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增多,“黑天鹅”“灰犀牛”随时可能来袭,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都在扩展,科技创新与国家安全的关联度日益紧密。
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治理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统领下进行,敢于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竞争、善于维护国家知识产权利益,并与相关领域的国家安全治理协同起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从国家安全的高度来强化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探索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体系框架内建立健全专门的知识产权安全工作的体制机制,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凝聚立法、司法、执法等各种力量,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形成防范化解知识产权风险的强大合力。
当前,国际经贸规则加速重塑,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产业政策等成为谈判议题,新科技革命的形势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任务也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变革需求,亟待补齐知识产权制度在国家安全治理方面的短板。我国现行域外适用规则散见于各类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中,所涉领域法律法规也缺乏相应的国家安全条款。这就需要尽快完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研究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域外适用规则,制定知识产权安全法,加强知识产权的域外保护。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安全治理机制,是管控知识产权领域风险的有效手段,应将知识产权安全治理纳入五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安全治理工作与科技安全、经济安全等协调机制衔接,共同做好风险研判、协同防控和应对化解。二是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将重点领域的专项行动转化为系统性的常态化行动。三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多元治理主体参与的信息共享与会商机制,加强司法大数据与行政管理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尽快实现驻外机构及国内机构之间、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企业之间、行业协会与企业之间的风险监控与及时预警。四是建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快速响应与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公安、检察、法院、海关、仲裁、检验检疫等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五是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加强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理论研究,紧贴实战需要,有针对性地收集知识产权数据,对海量信息进行提炼、分析、研判,定期形成专题报告,选取需要开展超前布局、专利导航的未来产业和技术,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智力支撑作用。
越是扩大开放越要重视安全,越要织牢制度型开放的“安全网”。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运用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加强涉外法治斗争,不断提升制度型开放条件下监管、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节选自《光明日报》)
编辑:赵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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