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新闻网—金昌日报讯(记者常建哲)“本以为辛苦挣来的钱要打水漂了,没想到在法院寻求帮助后,真的帮我拿回了血汗钱,实在是太好了!”
近日,申请执行人焦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永昌县人民法院,经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李某某给付焦某某劳务工资6000元。
然而到期后,李某某并未履行付款义务,在永昌县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李某某躲避执行下落不明,且经法院调查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列其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持续跟进其他执行相关措施。最终,在市县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焦某某的劳务工资6000元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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