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依古丽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夯实法治基础,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保障民族团结,有利于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起民族团结的磅礴力量。
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
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遵循。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容,这是“中华民族”一词首次写入国家的根本法。202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立法应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相关立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赋予了各少数民族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充分体现了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深切制度关怀和充分的法律保障。2023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了法治根基。
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总结各地方、各领域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将之提炼升华为国家法律法规,以加速补齐立法短板。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把法律法规作为评判是非曲直的标准,作为调整社会关系、重塑社会秩序的准绳,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和战略性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法用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用法治力量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应进一步制定增强文化认同的地方立法,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凝聚思想共识。地方立法机关应建立常态化的民族法规评估工作机制,及时清理与上位法相抵触、与同位法不协调、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工作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工作,涉民族宣传做得好不好,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形象。因此,应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举措。应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学习培训必学内容、融入大中小学生必修课程、嵌入群众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民族地区群众需求为导向,定期开展以中华民族一家亲、维护国家统一等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节选自《光明日报》)
编辑:赵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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