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维昌、李辉辞去金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25日金昌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朱维昌、李辉提出辞去金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金昌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朱维昌、李辉辞去金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金昌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赵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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