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新闻网—金昌日报讯(记者文星乃)近日,我市某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正式进入执行阶段。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需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总计320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付款义务,建筑公司因此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然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不仅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未按要求申报公司财产,还长期躲避在外,试图逃避执行。经法院调查核实,该公司名下账户已被其他法院冻结,且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面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王某的失信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采取行动,依法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王某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渠道,持续追踪王某的下落,积极搜寻公司的财产线索。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将王某司法拘留。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王某最终与建筑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约定以分期方式偿还债务。
编辑:赵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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