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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依法查处多起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2026-01-09 10:13:39 来源:网信金昌 阅读量:975

近期,金昌市网信部门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网络违法违规现象,坚持依法管网治网,围绕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大网络执法力度,采取行政约谈、责令整改、暂停功能、行政警告等处置处罚措施,并协同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深化网络生态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典型案例


案例一 网民“桐***”在网络平台发布涉地震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该网民进行约谈,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违规信息,消除负面影响。
案例二 网民“运***”在网络平台发布涉法涉诉不实信息,对法律文书断章取义,对案件事实夸大炒作。网信部门依法对该网民相关账号进行长期禁言处置
案例三 网民“柔***”、“喜***”等利用虚拟账号在网络平台发布有关生态环境不实信息。网信部门依法责令其删除违规内容,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案例四 某单位未严格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依法严密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网信部门依法责令该单位及时整改,并给予行政警告。
 案例五 网民马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造谣某城市发生暴乱的视频信息,并配以没有事实依据的文字。网信部门依法责令其删除相关违规信息,消除负面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某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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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依法上网,文明用网,网络发展才能充满活力、行稳致远。当每一个网民都成为网络文明的守护者,用指尖传递温暖与理性,网络空间才能真正成为滋养心灵、凝聚共识、促进发展的美好精神家园。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让我们行动起来,深化网络生态治理,共同建设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不断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金昌转型跨越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凝聚起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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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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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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